台湾前警总上尉情报官崔沂生,14年前赴大陆经商被指当共谍,涉嫌引荐昔日警总同袍、退役中校李庆贤,以及海巡同袍、退役上校叶瑞璋加入大陆国安单位,并交付机密文件给对岸。案件周二(10日)于高雄地方法院作一审宣判。法院依违反国安法,判崔男2年半、李男3年半、叶男1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崔沂生2004年间前往大陆经商,认识隶属山东省济南市行政、军事、党务机构之绰号“老大”的张姓国安官员,对方允诺帮他在当地经商,要他引荐台湾军党政人士为中共工作或搜集情报。2007年崔安排李庆贤会面,两人以署名“ANDY(李庆贤英文名)”传真信件输诚,表明加入组织。

李加入组织后,将退伍前承办的海巡署多份文件,以法务部调查局编制的“大陆、台、港黑帮调查研究”等军事资料,透过崔交给“老大”,每次任务两人获报酬及食宿等招待,总计崔男共获得10多万元人民币及1万多美元,李男则获取3万多美元及1万多元人民币。

2012年底,李庆贤又趁返台机会向前同袍叶瑞璋索取两份文件,再交付大陆国安官员换取报酬。叶男还于2013年间主动交付多份文件,让李男带去大陆领赏,叶男则获得台币5万多元报酬。

3名被告辩称,提供的为非机密,李庆贤还说,“皆是过时资料且动过手脚。”但合议庭认为,兵力驻地部署等资料虽非机密,大陆并未放弃武力攻台,不宜任由大陆或其军政或党务等机构取得;另外部分资料属“国家机密”、“机密”等级,都是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

法院宣判,崔涉犯发展组织3罪被判2年半,没收犯罪所得1万2千元;李犯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2罪及发展组织2罪,判3年半,没收所得人民币3万6千元及美金1万元;叶犯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罪判1年,没收所得5万元新台币。

信源:东网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