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护照(图片来源:Pixabay)

一位90年代移民美国的华裔女子在加入美国国籍两年后,因长期从事卖淫及洗钱的违法活动而被控罪。为求轻判,她与检察控方达成认罪协议,对卖淫及洗钱的事实认罪。不料案外生案,事隔几年后,联邦政府以她在申请入籍时,隐瞒了犯罪行为为由,撤销了她的美国公民身份。

44岁的华裔女子李虹燕(Hongyan Li,音译)来自中国天津,1996年与当时的丈夫一起移民来美,于2000年获得绿卡永久身份。李虹燕在2006年时提交了入籍申请,于次年2007年获批,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但入籍两年后,李虹燕于2009年9月15日被捕,被控告跨州卖淫及洗钱罪名。检方指出,经调查后发现,李虹燕从2004年3月至2009年被捕期间,经常往返于美国多个州从事卖淫活动。而且从2005年8月开始,将卖淫非法所得金钱通过金融机构,还有注册的外国公司等进行非法洗钱。2009年11月6日,李虹燕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对卖淫及洗钱的控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地法庭因此判她入狱18个月。

不料2013年1月,联邦政府将李虹艳的公民身份撤销了。据联邦政府的文件指出,李虹燕承认了从2004年起,自己便一直有卖淫及洗钱的犯罪行为,并持续至2007年入籍宣誓。但她在2006年递交入籍申请填写表格时,以及2007年和移民局官员面试时,均明确表示自己从来“无任何犯罪行为”、“也未有过卖淫行为”。因欺骗移民官而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而且也在入籍宣誓中撒谎,属于欺骗政府。李虹燕明显不符合入籍资格中对良好品行的要求,因此她的入籍申请被判不合格,以前的判决失效,她的美国公民身份也被撤销。

李虹燕对联邦政府撤销自己的公民身份的决定提出上诉,指出当时自己与检控方达成了认罪协议,是因该协议中写明只要她认罪,以检控方为代表的“执法部门”(prosecution)便不再追究她的其它行为。然而不久前,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庭作出裁决,认定联邦政府撤销李虹艳公民身份的决定有效。

上诉法庭指出,认罪协议中的“执法部门”指的是刑事犯罪类的执法部门,而联邦政府撤销李虹燕的公民身份,是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civil actions),与李虹燕当时和检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无关。

而且判决中还指出,李虹燕在申请入籍时诈欺行为明显,证据明确地显示她在当时并不具备入籍的资格,没有达到入籍中对个人良好品行的要求,而是以欺骗隐瞒的方式取得了美国公民身份。联邦政府有权在得知实情之后,对此前的决定进行纠正,因此判决李虹燕的入籍无效,同时撤销她的公民身份。

移民律师指出,成为公民后,如被发现入籍时有造假,欺瞒及其它不符合入籍资格的行为,导致公民身份被撤销的案例时有发生。移民律师提醒大家,在填写入籍申请时,相关的入籍资格,及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是真实的,一定不能有欺瞒及造假行为,否则一旦被查出,后果严重,不仅入籍申请会被拒或事后遭撤销公民身份。也有可能导致绿卡被撤销或在更新绿卡时遭到拒绝。

有些华人来美国后,在移民申请时通过造假、欺瞒方式顺利获得了绿卡,但入籍考公民和绿卡更新是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审核非常严格。有不少人在绿卡申请时的作假行为,在申请公民或更新绿卡时被查出,也会导致入籍和更新绿卡被拒的后果。在这里提醒在美国生活的华人同胞们,在政府机构办理大小事务时,诚实才是上策,千万别把中国的忽悠招数搬到美国来,后果会很严重。

201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