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屋苑保安周少华,因女友的宠物狗被车撞死而制造灭门惨案,去年3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周少华被判死刑,他因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却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批准死刑,周少华今日遭处决。

该案发生于前年5月,周少华的女友陈X在屋苑内遛狗,因未有替小狗缚绳,小狗被开车路过的一名周姓女子辗死。周女当时因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络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

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女的电话,告知只能赔偿1,500元(人民币),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竟在当晚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到周女家中交涉,见对方无意商讨赔偿,周少华拿取”野猪矛”将周女刺倒在地,随后又将其丈夫蔡X刺倒在血泊中,离开该单位后报警自首。至于受害人11岁女儿,因过度惊慌攀爬至窗外堕楼身亡。

芜湖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少华为琐事洩私愤而行凶,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属罪行极其严重,遂于去年3月9日一审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另赔偿12.8万元。

宣判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早前下达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今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网易

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