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共法院非法开庭,对中共检查机关起诉法轮功学员蒋立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进行审理,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进行到12点半,当天没有宣布判决结果。蒋立宇在法庭上勇敢的为自己做了辩护。

据大纪元报导,来自湖北的蒋立宇是位90后女孩,今年25岁,是北京一家教育机构的前台。

去年5月12号晚,她和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街头张贴揭露“天安门自焚假案”的不干胶。不干胶的主要内容是:发生于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门广场上五人自焚事件,是中共在天安门炮制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影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会议上发表声明说:整个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

张贴“天安门自焚假案”不干胶后,蒋立宇被非法抓捕,6月19号,遭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捕,之后案子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要求做补充侦查。案子最终在去年11月底被检察官王伟送到了法院。接着便有了上面庭审那一幕。

不了解蒋立宇的人可能会问:她为何要在北京街头张贴“天安门自焚假案”真相不干胶?她难道不知道在中共目前仍在迫害法轮功的情形下,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吗?她当然知道有危险,但之所以明知有危险仍冒着危险做这件事,那是因为她不想让善良的同胞受谎言的欺骗。用她在法庭上的陈述说,作为受益者,在法轮功遭受污蔑时,我应该站出来告诉别人法轮功是好的。同时,按照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信仰自由,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公民的权利。

在法庭上,蒋立宇还讲述了自己因为修炼法轮功,坚持做好人,身心受益的经历。对于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蒋立宇在庭上明确表示,没有机构和权威部门证明法轮功是X教。

蒋立宇的代理律师梁小军表示,蒋立宇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是没有错的。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人身自由和社会安全,根本就不应该被抓捕。为此,梁小军在法庭上为蒋立宇做了无罪辩护,指出检察院指控蒋立宇犯罪没有证据,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散发资料是权利的体现。

蒋立宇的姐姐蒋炼娇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听到妹妹在法庭上的表现,很欣慰,真想说一句:“这才是我的好妹妹”。

她介绍说,妹妹是那种认准对的事情就一定坚持的人,修炼法轮功改变她的身心,让她在无父母照看的情况下,依然能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学坏,“任凭红尘有多污浊,她依然像出污泥的莲一样圣洁不屈”。

她回忆妹妹的一个小故事。多年前蒋立宇和小伙伴为一件小事争吵了,但很快意识到是自己做得不好。她对姐姐说,即使是小伙伴不对,自己也不应该和他争吵,“我们是修‘真、善、忍’的,我没做到忍呢。”

在同龄人普遍信奉“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人生哲学,沉迷于一己的个人生活,对社会不公漠不关心的今天,蒋立宇却反其道而行之,冒着被抓捕的危险,走上北京街头张贴“天安门自焚假案”真相不干胶,帮助受中共欺骗的同胞认清法轮功真相;被抓后,在法庭上,她面对迫害,仍然毫不畏惧,继续为受迫害的法轮功发声,这样的人格实属难能可贵。

我想大声对她说:姑娘,你是90后的骄傲!

作者:千百度

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