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中旬,毛泽东在中共镇反中直接对南京市委负责人说:“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0余人。”毛泽东特意强调: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1951年1月17日,毛泽东在接到中南局转来的驻扎在湘西27军的镇反报告,该报告说,在湘西21个县,仅仅驻军部队就已经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准备由地方政府再杀一批。毛泽东批示道:“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并强调“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要求“各地务必抓紧照此办理”。1月22日,毛泽东电告华南分局、广东省委负责人说:“你们已杀了3,700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1月29日,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电视剧)员会报告说湖北省已经逮捕19,823人,其中在省级机关内部逮捕了160人。公安部在报告上批注:“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恐慌和思想波动”。毛泽东看了以后,批评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泼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报告说:两个月已经逮捕5,000多人,杀了500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是执行镇反计划一定要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这是“双十”指示的要求——笔者)。毛泽东看后批示道:“对判死刑者,轻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杀人批准权由专署一级进一步下放到县一级。

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判处死刑的人,不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来定罪量刑,确定该不该杀,而是根据人口比例,要求某地、某市必须杀多少人,这是最大的荒谬之处。毛泽东最初要求,杀人比例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五,严重的地方,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一;以后他又说个别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最多不要超过千分之二。

1951年2月中旬,毛泽东直接电告上海、南京两市委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600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万余人仅杀200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一年之内至少应当杀掉罪恶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道)会门头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杀掉1,500人左右。这个数字是否妥当,请你们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据2月3日柯庆施同志给饶漱石同志的电报,已杀72人,拟再杀1,500人,这个数目太少。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0余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1951年2月2日,政务院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毛泽东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及各省会城市,说这些地方“是反革命组织的重要巢穴,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

信源:搜狐历史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