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重夺公民广场事件拉开了雨伞运动序幕,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及常委罗冠聪3人,去年参与非法集结等罪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律政司不服上诉。上诉庭今日下午四时许宣布判决,黄之锋由8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入狱六个月;罗冠聪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入狱八个月;周永康由入狱三周缓刑一年,改判即时入狱七个月。

上诉庭今日下午四时许宣布判决,黄之锋即时入狱六个月,罗冠聪即时入狱八个月,周永康即时入狱七个月。图为黄之锋与罗冠聪今日下午抵达法院门外。(林怡/大纪元)

上诉庭法官杨振权指,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罪名,裁判法院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上诉庭考虑案情、犯案动机等因素,认为三人在行使集会权利时漠视法纪,属严重暴力,三人的量刑起点分别为黄之锋入狱八个月、罗冠聪入狱十个月、周永康入狱八个月。由于黄及罗已完成社会服务令,故获扣减一至两个月刑期,最后黄被判入狱六个月、罗入狱八月、周入狱七个月。

香港众志下午在法庭判决后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特区政府滥用司法程序,打压异己,存心要令三人身陷囹圄。香港众志表示,926重夺公民广场是当时学生用尽所有体制内的可行办法后才采取公民抗命运动,为争取空间与政府对话,认为政府漠视民主诉求傲慢不仁,律政司申请司法复核,更把公民抗命类比为暴动,是对所有参加雨伞运动人士莫大的侮辱。

香港众志重申会继续以非暴力原则争取民主自由。

大纪元香港记者站报导

201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