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引发众怒,在社会舆论的追问下,山东省高院受理了该案上诉;最高检察院派人赴山东审查。

近日,朋友圈被山东“辱母杀人案”刷爆,法院一审判决更让民众愤怒。随后山东高院、最高检查院先后发布通告。

山东女企业家因借高利贷无法还清余款,她和儿子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由于警方不作为,最终酿出血案。(网络图片)

山东省高级法院官方微博3月26日发布《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原告、被告皆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另外,最高检察院对外发出通告称,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予以审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进行调查处理。

判决引众怒 三点被质疑

山东聊城冠县一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与自己遭到非法拘禁,并被长时间暴力威逼讨债之后;在母亲遭遇讨债者猥亵之后;在接到报警的警察到达现场时却只丢下一句话便离开之后;在其冲出去欲追回警察却遭到阻拦之后;于欢挥刀将前来讨债的11名青壮年男子中的4人刺伤,1人因失血过多丧命。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该案件在网上引发几乎一边倒的舆论风暴,令群情激愤的有三大争论点:

1. 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号“侠客岛”刊文《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文章引述一位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观点:“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文章评论道,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2. 出警警察是否涉嫌渎职?

监控显示,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警察下车进入办公楼。多名现场人员证实,警察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旋即离开。

该评论文章表示,“无论如何,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警察的毫无作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3. 催贷人员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中国青年报》刊文《刺死辱母者案 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表示,审判机关还应综合考量的重要情节是,对方一些前置情形的“违法性”,也就是具有“黑社会背景”,以及“高利贷”“非法拘禁”等行为。这些事实不仅从侧面印证被告人的激愤之举实属“不得不为”,还能证明其本人的“主观恶性”较低,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有利的判决。
舆论纷纷呼吁“公平正义”

大陆各大媒体纷纷发表社论、评论,呼吁司法公平、公正。

《新京报》社论《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人的生存条件不仅包括肉体生命的存续,还包括底线人格尊严的保留。践踏人格底线,当着儿子面羞辱母亲,直接威胁到了人的基本尊严感受,很少有人能够容忍。在这个过程中,要求于欢无动于衷、默默忍受,不具有任何可能性预期。

警察到场后撂下一句“要账可以,不要动手打人”的话旋即离开,加剧了于欢的绝望和恐惧。这种不作为,是他选择私力救济的直接动因。对涉嫌失职的警察,该追责的应追责。

澎湃新闻的评论《期待“正义的理据”》:目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被告人一边,但是,法院判决没有认定于欢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民意与司法认定之间的鸿沟,是需要法院加以释明的,或者由上级法院通过改判而填平。

《北京青年报》的评论《恶行身后,总有加持》:苏氏母子的遭遇里,可以窥见地方生态的众多切片:中小企业生存艰难,加之贷款难,迫不得已陷入高利贷的泥淖。民间借贷在这种氛围中兴起,绕开法律和规章,在近乎丛林的小环境里,演变成“黑道风云”。

堵门,打人,恐吓,凌辱,光天化日之下耍流氓,法治几乎被抽空。一个病态、失序的地方若隐若现。如果不是“傍”著点什么,涉黑团伙何以这般有恃无恐?

红网的评论《没有人情味的判决令人齿冷》:反观现实,此事件中所有的一切都显得那么违背人性,此前荒诞的法律结果更是打击着人们心中对正义和良善最基本的理解。有那么一刻,我觉得从小耳濡目染接受的忠孝、善良、友爱、公正等观念在此次事件中统统消失。

博客文章《辱母杀人案──冷血的法律羞辱人民》: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

201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