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消息,上海市住建委今天公布,自明天(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此外,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也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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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尔街见闻

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