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引发舆论关注,被称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分析指,习近平摒弃西方的三权分立,拟借鉴国父孙中山的五院制,推行四院(人大-立法院、政府-国务院、监察机关-监察院、司法机关-司法院)的政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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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被称为中国30多年来“最重大政治改革”的消息近日广为流传。中共出台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据称目的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丰富监察手段”,即整合现有党内纪委、政府监察、检察院、法院的反贪力量,设立独立的监察委员会,形成“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之外的第四国家机构。

上月举行的六中全会已定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有分析指,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虽然着眼于反贪,但四院的政制设计显然脱胎于孙中山的五院制。

中华民国的五院制架构(网络图片)
中华民国的五院制架构(网络图片)

虽然中共媒体把新的权力架构概括为“一府一委两院”,但如果从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表述及借鉴孙中山的五院制而言,中共的新政制应称为“一党四院”更贴切。

相对于孙中山倡导、台湾现行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五院制,习近平构想中的政治架构应为四院(人大-立法院、政府-国务院、监察机关-监察院、司法机关-司法院)。

西方国家盛行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中共一直强调“绝不接受”。

中共上周五(11月11日)举行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大会,习近平致辞时虽一如既往避提“国父”之称,但用三个“伟大”形容孙中山:“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

据维基百科资料,孙中山认为中国古代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国家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方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五权宪法。其主要目的应是避免行政权兼考试权会造成私自用人(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后撤换联邦政府官员,代之以自己的支持者与友人,被称为“分赃制度”),以及立法权兼监察权会造成议会专制的问题。考试权独立的理论来自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监察权独立的理论来自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詹姆斯·希斯罗(James Hervey Hyslop)主张的四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及弹劾权独立)。

由此可以归纳出: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等五权独立的五权宪法,其目的是要补救三权分立的缺点,希望藉此创立五权分工合作的万能政府。这与西方国家的权力分立理论不尽相同。

这套由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理论,形式上为《中华民国宪法》所采用,在国民大会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及监察院。《中华民国宪法》在民国36年(1947年)颁布后,五院成为中华民国政府的最高层级机关,并持续迄今。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201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