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陆推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并强调这是重大的政治改革。此前,党媒已有声音要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的全覆盖。有分析认为,王岐山或将出任新的国家监察委主任;监察改革可能整合原有的纪委、监察、反贪、渎侦等资源,一方面可扩大中纪委职权,让其反腐更有力;另一方面,新监察机构隶属国家行政机构,也显示出习近平要改革中共体制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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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要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且中南海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协调,而试点的三地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并由地方一把手任组长。

《方案》指出,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将和纪委合署办公。

据公开的资讯,在中共现行的党政体系中,中纪委属于党务系统,监察机关是政府部门,反贪局属于检察系统。在实际运作中,监察部门与纪委是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在涉及中共党内与非中共党内的监督案件时,往往存在一些衔接问题。

〝试点方案〞显示,新组建的监察委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平行,是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将由相应级别的人代会直接产生。这意味着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向人大汇报工作,这与之前各地监察部门的官员由省长提名产生是不同的。

有分析认为,要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反腐败工作机构”,还意味着更多资源将被整合到纪检监察的体系。典型的如原隶属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侦查等部门,都将划入监察体系,形成真正的“大监察”格局。这样,从行政层面提升了纪委的地位,也解决了纪委难以直接适用国家法律的问题。

这次的〝试点方案〞还明确表示,要〝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因此,有观点认为,这意味着今后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在内的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将纳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而目前,监察机关的监察对像不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今年7月14日,亲习党媒《学习时报》上刊登的《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又公开建议,由中共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共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且把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继续实行中纪委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同时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让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扩大监察对像,实现监察全覆盖。

海外舆论推测,在试点结束后的〝全国推开〞阶段,当局将会设立国家层面的监察委员会,而王岐山极有可能在中共十九大后出任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还有分析认为,习王将中共党内的“执法堂”——中纪委和其它反腐机构合并并移植为国家行政部门,一方面可扩大中纪委职权,让其反腐更有力;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习近平要改革中共体制的倾向。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