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有多项债券违约纪录的中国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公告称,该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据公开资料显示,东北特钢2013年第一期定向融资工具简称“13东特钢PPN001”,发行总额3亿元,债券利率为7%,按年付息;该定向工具自2013年7月10日起息,2016年7月10日到期,因节假日因素,本次本息兑付日顺延至7月11日,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为3.21亿元。
 
东北特钢公告称,公司因资金流极度紧张,未能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3东特钢PP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东北特钢并表示,正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13东特钢PPN001”兑付,并将努力保障后续债务融资到期偿付。
 
但现实情况是,自3月28日一笔短融券违约之后,迄今为止,东北特钢已有6支到期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包括2支短融、1支超短融、1支中票和2支定向工具。从到期债务继续违约来看,东北特钢已违约及存续债券的偿付前景并不乐观。
 
据财新网7月18日报导,东北特钢债券主承销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拟召集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与债券投资人讨论有关议案,提案中要求所有债券相关的主管部门交易商协会(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证监会、发改委、银监会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
 
有评论人士认为,因为银监会在整个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审批环节涉足最少,金融债的发行虽然银监会参与审批,但既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可能暂停自己的孩子发债,即便是辽宁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是二级市场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行为,银监会虽然可以窗口指导,但显然更多是企业自身行为。
 
国开行18日晚间公告称,近期有媒体发布所谓“国开行议案倡议三会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的报道,该报道不实。
 
国开行方面表示,东北特钢多只债券违约后,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之一,与其他主承销商一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合规渠道,收集和整理债券持有人相关提案,及时反馈发行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本身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
 
201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