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引发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甘肃天水一位商人因行贿被羁押期间,千万财产被过户给了一些纪检官员。在反腐的大背景下,此事件令人震惊,有律师认为需要警惕这种“杀猪分肉式”的反腐。
 
涉案财物“非法处置”问题被诟病已久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金矿商人陈一超涉嫌行贿罪被调查,然而蹊跷的是,陈某还没被定罪,名下资产已陆续转入纪委干部、检察官之手。据记者调查,办案人员曾以扣押“非法所得”为由,要求陈某妻子转账汇款给纪委干部。实际上,不仅钱被转走了,陈某名下的豪车也遭转让过户。
 
4月13日至15日,陈一超行贿案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中国青年报
 
不论是纪委的自办的贪腐案件,还是移交公检法的刑事案件,财物的扣押与罚没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挪用、贪污、侵占涉案财物。有时候却是另一番景象——涉案财物成为“唐僧肉”,当事人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合法财物“有去无回”。
 
近些年,媒体报道多揭露公检法截流涉案财物乱象。比如,本月初吉林的一个案件引发争议,商人牟某的公司因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250万元。但牟某发现,公安厅在案件侦查阶段就罚没了2000多万元涉案款。如今十年过去,2000多万元下落不明,牟某始终没能要回。去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到“目前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非常突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
 
此案件地方纪委反腐违规明显
 
梳理《中国青年报》报道的细节,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反腐、巧取豪夺令人瞠目结舌。
 
商人陈某,既非官员也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向国企负责人行贿,照理说,只要协助纪委进行调查即可,但其本人不仅被扣押200多天,财产也被以“非法所得”名义转出,是违规之一。
 
即便陈某通过行贿获利,如果确实应收缴财物,也应该是经法院审理,依据事实定罪判决后再执行,纪委未移交法院审理就自行截流是违规之二。
 
而按照纪委办案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涉案款物的管理要做到“合法、公正、准确、及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人相分离、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各司其职”,确定违纪所得的部分,必须上缴国库。案款流入纪检干部个人账户是违规之三。
 
值得一提的是,网上流传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收受陈某贿赂(一辆价值30万元的小轿车)的国企管理人员刘文革,在2012年已经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判决结果还包括“涉案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受贿的人已经锒铛入狱,纪委却咬着涉嫌行贿的人,迟迟不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背后动机令人生疑。
 
来源:腾讯
 
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