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杀妻碎尸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邵如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媒体此前消息称,邵如学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他在将受害者杀死后,竟然碎尸、蒸煮,然后抛弃在附近河道。
 

嘉兴市中院庭审现场
嘉兴市中院庭审现场
 
2015年2月22日晚,邵如学在一次争吵中掐死妻子陆某,又在卫生间内使用菜刀、绞肉机等工具对陆某的尸体进行分尸、碎尸,并用高压锅对尸体碎肉进行蒸煮,然后分多次将尸体碎肉、尸骨抛弃于河道等处。
 
法院法院认定,被告人邵如学,男,43岁,初中文化。与被害人在2009年7月20日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并多次报警。2015年2月下旬,刚过完春节后妻子突然失踪。妻兄和妻姐多次着急询问,邵如学言语支吾,只说她出去做生意去了。
 
4月4日,妻姐收到妹妹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也说自己出去做生意了,该手机号码的亲情网却突然取消了。因为不会发短信,妹妹平时有事都是打电话的,而且短信里的错别字和语气,倒像是妹夫写的。结合之前妹夫身上的种种疑点,当晚被害人哥哥姐姐报警。
 
4月13日,邵如学归案,交代短信是自己用妻子的手机发的,而妻子已被他杀害。10月20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如学犯故意杀人罪,向嘉兴中院提起公诉。
 
11月12日,嘉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诉讼代理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反映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邵如学属直接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无任何从轻情节,且无悔罪表现,故请求法院对其处以极刑。
 
被告人邵如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称被害人持续争吵并抓其下体才导致他失控杀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本案发生由被害人主动挑起;归案后被告人主动坦白,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据此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22日晚,被告人邵如学在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举秀苑家中西侧卧室内,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争吵中以掐颈的方式杀死妻子,为掩饰犯罪,又对被害人尸体进行分尸、碎尸,分多次将尸体碎肉、尸骨抛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如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与其丈夫、公婆经常发生争吵,对于家庭矛盾的积累虽负有一定责任,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意见缺乏依据。被告人杀人后分尸、碎尸,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当严惩;其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信源:秦汉博客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