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检察院发布了新《解释》,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追究刑责。分析指,或为斩除官商勾结、整肃金融秩序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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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共官媒报导,12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及打击〝保护伞〞重判贪污受贿渎职等共17条规定。规定自发布当日起实施。
 
据中共最高法相关人员对〝隐名持股人〞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或公司等,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或企业,从而达到隐藏自己股东的身份、充当〝隐名持股人〞。
 
今年股灾之后,当局展开深入调查,反腐大火烧向金融领域。而大陆股市是金融腐败的重灾区。大量高官利用代理人投入股市,官商勾结谋取暴利。近日被抓的私募大佬徐翔,曾被曝为多名省部级高官的台前操盘手。
 
当局明确追责〝隐名持股人〞,或为斩除官商勾结、整肃金融秩序做准备。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