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图文无关(视频截图)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7月08日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银行存款纠纷案的内情,引起公众关注。此案中,山东省孙女士于2009年在银行存入人民币 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时却被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孙女士在与银行交涉的过程中一度被诬告并刑拘,直到2020年12月,法院才判决银行应支付孙女士存款及利息。

据《中国基金报》报导,2009年7月和9月,孙女士先后两次在山东枣庄农商行(当时是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存入50万元,一共存入了100万元。2014年下半年,当她拿着存折去该行取钱时,银行员工却告诉她,存折上只有1元钱。

拿不到存款的孙女士怒将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枣庄农商行)告上法庭。不料在法院审理中,枣庄农商行却反告孙女士伪造了存折。

2017年薛城公安局对此案重新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3月21日将孙女士刑事拘留。在案件侦办期间,枣庄农商行向法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等细节,说明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该行还指控孙女士2009年到银行存钱后,长达近6年时间对存款不予管理,这不符合常理,因此认定她所说的当年存入了100万元是撒谎。

警方经过侦查,于2018年确认孙女士并没有伪造存折,但枣庄农商行一直拒绝支付孙女士这笔存款,并继续指控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最终,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于2020年4月9日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经调查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须在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料,半年过去了,枣庄农商行仍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决定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实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