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事件后,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清算”赵紫阳,指责赵紫阳犯“分裂党”和“支持动乱”的错误。对此,赵紫阳表决时声明:“对撤销我的职务,没有意见,但对两顶帽子不同意、不接受。”在场的人,包括邓小平以及主持会议的李鹏,都没有作声。本文摘自《改革历程》,作者赵紫阳,香港新世纪出版社出版。
 

1987年,赵紫阳与邓小平一同出席中共十三大
1987年,赵紫阳与邓小平一同出席中共十三大
 
6月19日至21日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首先由李鹏代表四个常委作了定调子的报告,指责我犯了“分裂党”和“支持动乱”的严重错误,建议撤销我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常委等职务,并说对我还要继续审查。接着,参加会的人纷纷发言,对我展开批判。在会上发言语言最恶劣、充满污蔑之词并作人身攻击的是李先念。批判会开始时,邓未到场。陈云也未到会,只作书面发言,两句话,说我辜负了党的期望,同意对我的组织处理。王震的发言主要是说,邓由于对耀邦处理轻了,保留了政治局委员,又举行国葬,因而鼓励了资产阶级自由化。
 
批判发言的最后半天,是姚依林主持会议,看来根本没有准备让我发言(王任重、丁关根第一次来,叫我作检讨,第二次来,知道我不会作检讨,就动员我不要讲话)。会议快结束时,我提出要求发言,他看看表说:没有时间了,如果你一定要讲,只能讲10分钟。当时我很不高兴,我说,开了几天会,主要是解决我的问题,批判了我两天,难道只能占这点时间?我不管他是否同意,在会上宣读了我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我看了看表,用了20分钟。因为我的发言披露了事实真相、争论的实质,对会议对我的指责进行了申辩,出乎参加会议的人的意料之外,一些人在听我发言时,面部紧张,急躁不安。我发言一完,姚依林立即宣布散会。我当即离开会场。除我之外其他人没有动。显然他们事先打了招呼,对我的发言不满意,对我的态度要有所表示。
 
第二天就复会了,对我的问题进行表决。他们拿出了一个稿子,这个稿子把我的一切职务都撤销了。原来李鹏的报告以及一些人的发言中,都说要撤销我的总书记、常委、政治局委员,保留中央委员,但这次拿出的稿子,却把中央委员也撤销了。这显然是那一天我发言以后,他们留下来议论,因为我态度不好,临时决定加重了处分。但我发言时邓小平、陈云不在场,所以估计他们又报告了邓和陈。
 
对于是不是保留我的中央委员这样的事情我本来就不在乎,反正就是那么一回事。但《党章》明文规定,党员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由于我进行了申辩,就加重了对我的处理,这是完全违反《党章》和党的规定的。
 
原来李鹏的报告以及大家的发言,对我的处理还保留中央委员,而现在拿出的草案就统统撤掉了,没有说明原来的报告为什么现在变了,这是极不正常的。我本来想在表决时发表一个声明:“因为我申辩而加重对我的处分,就是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了一个公然践踏《党章》的恶劣先例”。后来一想,许多老人那天都到了,如邓小平、聂帅等等,我发一个声明,会更刺激他们,话到嘴边又忍住了。但在表决决议稿时我不仅没投赞成票,而且举手投了反对票。同时声明说:对撤销我的职务,没有意见,但对两顶帽子不同意、不接受。我声明后,在场的人,包括邓以及主持会议的李鹏,都没有作声,大概他们也早有精神准备。
 
201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