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林燕综合报导)周五(8月7日),川普政府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副主任张晓明等。

被美国制裁的11名中港高官包括:陈国基、郑若骅(cheng Teresa)、林郑月娥、李家超、卢伟聪、骆惠宁、邓炳强、曾国卫、夏宝龙、张晓明、郑雁雄。

据财政部称,林郑去年推动了允许引渡到中国大陆的法案,在香港引发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反对派示威活动。

“美国与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我们将用我们的工具和权力来打击那些破坏他们(香港人)自治的人,”财政部长姆钦在宣布制裁的一份新闻稿中说。

这项制裁是遵从总统川普上个月签署的一项行政令,该行政令旨在惩罚中共对香港持不同政见者的压制举动。但白宫、国务院和财政部都拒绝置评。

川普于7月14日签署了《香港自治法》,同时还签署了一项行政令——《香港正常化》——要求美国政府必须在15天内开始行动,终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参与前期制定、后续执行及通过《港区国安法》的人员和机构。

根据《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行政令第四部分的规定,受到美国制裁的中港官员和实体,美国人将被禁止跟这些人士或机构进行金融交易,还有禁止他们的家属日后申请入境或移民美国。

具体规定要制裁有如下行为的中港官员:

(a)任何由美国国务卿和/或与财政部长指定的外国个人;

(i)任何执行港版国安法,直接或间接参与威迫、拘捕、扣留、监禁他人,以及参与制定、通过、在港行政区内实施港版国安法的任何外国人员和机构;

(ii)直接或间接负责以下任何一项行动或与之有牵连的个人:

(A)破坏香港民主程序或机构的行动或政策;

(B)威胁香港和平、安全、稳定或自治的行动或政策;

(C)在香港审查或限制香港民众行使言论或集会自由的行为,或限制自由和独立的印刷机构、在线或广播媒体的访问;

(D)对任何港人的法外引渡、任意拘留或施以酷刑,或在香港发生的其它严重违反国际公认的人权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iii)现任或前任领导人或官员:

(A)参与 (a)(i), (a)(ii)(A), (a)(ii)(B), or (a)(ii)(C)所述活动的实体,包括政府实体,或

(B)根据本条例,冻结这一实体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iv)根据本条例,冻结提供实质性协助、担保或提供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持,或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为其提供支持的个人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vi)根据本条例,冻结行政主管委员会或高级执行官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此外,行政令第10部分有解释,制裁包括对个人或实体,相关的几个术语。

术语“实体”是指政府或政府的工具机构,比如:合伙企业、协会、信托、合资企业、公司、集团、子集团或其它组织(包括国际组织);

术语“美国人士”是指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根据美国法律或美国境内司法管辖区(包括外国分支机构)下的组织实体,或美国境内的任何人士;

术语“直系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和子女,没有年龄限制。

根据《香港自治法》的规定,在生效后90天内,美国国务卿将与财政部长进行商议,指认未能履行《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对港人义务的个人和实体,并向国会有关委员会和领导层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