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有银行行长炒股亏惨,最后诈骗偿债被判刑。资料照片。

中国工商银行地方行长借钱炒股赔掉4000万(人民币,下同)后,利用拆解弥补亏空未果,到最后沦为诈骗。6年间,其所欠债务达到了2.84亿,事发后以诈骗罪被判刑11年。

据每日经济新闻8月3日报导,孙浩兵2005年开始陆续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北国支行、长泾支行行长、北国支行副行长。

2007年至2008年间,孙浩兵以480万元购买了港股华基光电(后改名为中国源畅)股票,其中200万元左右系其自有资金,其余280万元左右系向他人所借,后港股大跌致其亏损460余万元。

孙浩兵为挽回损失,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方便,开始以从事资金转贷、拆借生意及帮助理财等为由,承诺支付1%至3%左右不等的月息大量对外筹藉资金,将所藉资金一方面用于拆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并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另一方面将资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意图通过炒股的方式“翻身”。不过至2012年下半年,孙浩兵在国内A股市场亏损达3600余万元。

至2012年底,孙浩兵欠债近币2亿元;2013年9月初,孙欠债2.84亿元左右。

看到炒股赚钱不成,孙浩兵利用职务便利干起了资金拆借生意。

2012年底,孙浩兵停止在股票方面投入资金,并对外筹藉资金从事资金拆借生意,将所筹藉资金中部分用于偿还此前结欠债务的本息,其中从事资金拆借的款项中大部分拆借给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但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仰某卷入一宗诈骗案,2013年7月20日,仰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7年5月因犯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孙浩兵发觉炒股翻不了身,资金拆借生意也还不起债,最后走上了诈骗之路。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8月中旬,孙浩兵得知仰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部分债权人得知此情况即向其催讨债务,孙浩兵仍于2013年8月22日向张某甲、秦某甲夫妇借得承兑汇票941.54916万元,于2013年8月19日至30日向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兄弟借得承兑汇票共计450.84万元,随即将承兑汇票以贴现或者直接使用的方式用于偿还此前结欠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本息。

2013年9月初,孙浩兵因资金链断裂被债权人催讨债务无能力偿还,9月3日其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其对外结欠债务的本金数额达人民币2.84亿元左右。

2016年2月,因无法偿还债务,孙浩兵被举报。2016年6月1日,孙浩兵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孙浩兵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浩兵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