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中共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白海泉,于2020年1月最终被以职务犯罪判处无期徒刑。身为处级官员的白海泉非法收入逾1.7亿元(人民币,下同)。

白海泉从2004年至2014年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开发区党政“一把手”,白海泉在此期间与多人进行权钱交易,仅郭某、张某某、郭某某3名商人就累计向白海泉行贿一百多次,总金额近1亿元。由于行贿人众多,白海泉甚至连有的行贿者的名字都记不住。

据统计,白海泉的非法收入总额超1.7亿元,而2019年内蒙古旗县的公共预算收入尚不足1.7亿元。媒体称,白海泉贪腐被指“富可敌县”。

白海泉敛财有两大手段

新华每日电讯报导称,白海泉通过发包政府工程敛财。

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内蒙古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金川承揽49项市政工程提供帮助、总造价2亿余元。张某某在10年间先后向白海泉行贿六十多次共达1200多万元,平均每隔两个月给白送一次钱,多则30万~50万元,少则5万~10万元。

白海泉收到现金后便将钱存放在家中,当攒够200万元、500万元不等时,就把钱交给其亲属保管存放。

张某某说,白海泉想给谁做工程就给谁做,即使是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只要白海泉“通融”,就能够顺利中标。白海泉则通过为张某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揽市政工程,累计受贿总金额逾2000万元。

白海泉还将国家土地作为“顺水人情”送给开发商,赚取感谢金。

2010年6月,白海泉帮助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某某从金川购买了400多亩工业用地的使用权,还顺利将其变更为商住房用地。事后,郭某某先后13次送了白海泉总价3000万元的财物。

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购买128亩工业用地的使用权。白海泉则从王某某处累计收受500万元现金。

2020年1月,白海泉案二审,白被判处无期徒刑。当时的通报显示,白海泉被指控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500.0404万;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财产265.4477万;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4880.112702万不能说明来源。

白海泉哥哥帮其掩盖罪行

当时的报导称,白海泉的二哥白水泉帮助隐藏白海泉犯罪所得14358万元。在白海泉获刑之前,白水泉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至2014年,白水泉以其名义办理4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帮助白海泉储存受贿所得,4张卡分别存入现金4800万、3769万元、1350万元、130万元,共计10049万;以个人投资款名义存入呼和浩特市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309万元;还掩饰、隐瞒白海泉受贿所得的三台车辆共计314.8944万。

2009年至2014年,白水泉将白海泉受贿所得路虎揽胜、宝马X5车、奥迪A8车各一辆所有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将宝马X5、奥迪A8车抵顶浩源公司206万元的工程款,以其个人投资款名义列入浩源公司。而一辆蒙AV2993路虎揽胜车,经估价为108.89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