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中国官方忽然宣布了对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周无期徒刑。为何周永康案没有像当年薄熙来案一样公开审判?最新一期《外参》专稿作者认为,周永康与习近平达成政治交易,供出江泽民和曾庆红以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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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请来《外参》杂志主编贺兰若女士给大家详细介绍《外参》第62期的内容。
 
法广:为什么这次周永康案没有像薄熙来案那样公开审判呢?
 
贺兰若:周案涉及诸多中共高层秘密,其中不但包括贪腐事实,还有领导人之间的内斗。中共显然是不愿意将这些公之于众的。此点从对周永康的判决中没有提及任何与“非组织政治活动”有关的罪名的做法就可看出。
 
所谓“非组织政治活动”,指的就是周永康及其同伙曾经密谋政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高法一份年度报告中明确指出,周永康和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破坏党的团结”。
 
法广:周永康论罪可判死刑,为什么最后只是判了无期徒刑呢?
 
贺兰若:之前外界普遍认为周的刑期至少应该是死缓,但这次却只判了无期徒刑。按照中国的法律,无期和死缓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外参》第62期专稿作者认为,此判决结果显示出周永康和习近平应该是私下达成了某种政治协议。这点从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也可看出。
 
法广:那麽周永康和习近平达成了怎样的政治协议呢?
 
贺兰若:专稿作者认为, 应该是周永康为自保,供出了倒习政变的幕后主谋江泽民和曾庆红。习近平应该很清楚,周永康再罪大恶极,也不过是个执行者而已。
 
法广:周永康和习近平是何时达成政治协议的呢?
 
贺兰若:据专稿作者分析,应该是2015年3月底到4月初。《人民日报》在4月3日报导周永康案时称:“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仔细对照,该报导中完全没有提到与“非组织政治活动”有关的罪名,其馀三项罪名和周永康最后被判决的三项罪名完全吻合。这说明周永康在被移送到天津一中院之前,就已经与习近平达成了政治协议。
 
法广:习近平会拿下曾庆红吗?
 
贺兰若:从今年年初开始,海外媒体大量报导曾庆红及其亲属的贪腐行为。近日,与曾庆红儿子利益关系密切的戴相龙女婿车峰也被有关部门带走,再加上中纪委网站上那篇引人遐想的批“庆亲王”的文章—-综合这几点,专稿作者认为曾庆红很有可能在年内落马。
 
另外,2015年以来,包括《人民日报》、凤凰网和微信号“学习大国”等在内的中国内地媒体都曾撰文分析称,今年落马的“老虎”不会亚于去年的级别。这样的评论应该不是空穴来风。
 
法广:江泽民也会遭遇与曾庆红相同的命运吗?
 
贺兰若:专稿作者认为习近平应该不会动江泽民。习最有可能采取的方法是对江泽民不断施压、围而不打,等其自然老死。以江目前的身体状况看,习近平是拥有时间优势的。
 
贺兰若:江泽民曾经是中共总书记, 代表整个共产党,一旦被治罪则意味着对中共的全面否定。习近平投鼠忌器,因此不敢轻易下手。与此同理,习应该也不会轻易动张德江、刘云山和张高丽这三个江派现任常委。因为一旦将现任常委治罪,那就是向国内外表明中共最高层公开分裂。习王肯定要维护共产党的形象和面子。
 
另外,这些江派大佬都还保有一定势力,绝对不会轻易就范。他们若被逼急了,势必会殊死一搏,习王是不敢冒如此大的风险的。
 
当然,中共政局一向风云变幻莫测,各方势力相互制衡;因此周永康案是否真地会波及到曾庆红,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信源:法广网
 
201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