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网路图片)

虽然文革过去四十多年了,但张志新被割破喉管的惨剧却依旧让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国人无法忘怀。

中央社报导,据「文革之谜」一书记载,一九七五年四月四日凌晨,辽宁渖阳盘锦监狱四十五岁的女性死囚张志新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就被几个窜上来的人按倒在水泥地上。

他们切开她的喉咙,插进一个三寸长、小手指粗的不鏽钢管,并用线缝合固定,剧痛使奋力反抗的张志新咬断了舌尖,血水淌满前胸;目睹这一惨状的一个女狱警,当场吓得昏厥过去。

张志新随后被拖到刑场枪决。切开她的喉咙并插入钢管,是为了让她能够继续呼吸,好活着接受极刑,但无法在生命的最后片刻呼喊任何「反动口号」。

不过多年以来,我一直以为这只是一起孤例,直到昨天看了一篇文章,才知道原来文革时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在辽宁省远不止张志新一人,而是有第三十多例。

文章说,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喊冤,就是要高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在这种情况下,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便提出了割喉管这一设想,毛泽东侄子、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二话没说,就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渖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他因为给校长提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强奸女学生,被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文革后此案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裡,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裡。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那麽后来张志新究竟又是怎样被割破喉管的呢?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祕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导《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导《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报导张志新事蹟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陈禹山等记者:报导中说的「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等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张案报导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四十多年后的今天,重新审视张志新们的惨剧,可以充分肯定的一点是,割破他们喉管的固然是那些具体行刑的刽子手,固然是那些虽没动手却动口提出了这种骇人听闻手段的人,固然是批准这麽做的毛远新等文革当权者,但最大的罪魁祸首却并非这些人,而是他们身为其中一份子的中共及其党魁毛泽东。

中共的历史就是一部血淋淋的杀人史,割破张志新们的喉管不过是这部杀人史中的一页而已。而且,只要中共存在一天,这样的惨剧就不会绝迹,也不可能绝迹,甚至还会变本加厉。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不就是个例子吗?!

作者: 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