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特朗普)总统11月27日签署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令香港抗议者振奋,令中共恼怒。(Alex Wroblewski/Getty Images)

(大纪元记者张婷综合报导)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周三(11月27日)签署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和《禁止向香港出口防暴装备法案》,这一消息令香港寻求民主的抗议者们为之振奋,却令北京火冒三丈,并紧急召见美驻华大使表示抗议。

香港的抗议活动于6月开始到目前已经持续近6个月。抗议初衷是要求港府撤回修改《逃犯条例》,因为此修例将允许港府把中共希望获得的“嫌犯”引渡到大陆去受审。批评人士担心,这威胁到大量异议人士的安全,此外,也会威胁到那些敢于披露中国现实状况的媒体人士安全。

随着抗议的进行,港人的诉求后来扩大到要求实现香港真普选以及对警方过度暴力进行独立调查等。港府除了宣布撤回修例外,对于其它诉求均不回应。近期,香港暴力不断升级,多所大学已经成为抗议者与港警对峙的战场。港警实弹开枪,并开摩托车冲撞抗议人群,令抗议者更加愤怒。

11月27日,川普总统签署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和《禁止向香港出口防暴装备法案》,为在香港街头抗战近6个月的抗议者们在感恩节前一天送了份大礼。

中共强烈抗议 召见美大使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美国两党在与中共政权广泛对抗中,采取强有力行动的最新标志。该法案要求,美国国务卿将每年审视香港自治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给予香港特殊地位,包括香港是否继续成为独立关税区,及授权美国政府可对侵害香港人权的人实施制裁。

此外,法案将要求行政部门制定一项战略,以保护美国公民和香港其他人免于引渡或被绑架到中国,并每年就香港境内的违反美国出口管制以及联合国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

川普签署的另一个法案,《禁止向香港出口防暴装备法案》,则是限制美国公司向香港出口催泪弹和人群控制技术的法案。

在一份总统声明中,川普表示:“我签署这些法案是出于对习近平主席、中国人民和香港人民的尊重。颁布这些法案是希望中国和香港的领导人和相关代表,能够友好地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从而为所有人带来长期的和平与繁荣。”

这些法案的签署触动了中共的敏感神经。中共外交部强烈谴责称,美国此举严重干预香港事务,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凖则,是赤裸裸的霸权行径。

中共外交部还紧急召见美国驻华大使布兰斯塔德(Terry Branstad)以示强烈抗议。

美国大使馆发言人在针对布兰斯塔德大使与中共外交部的这次会面所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美国认为,香港的自治,对法治的遵守,以及对维护公民自由的承诺,是维护其在美国法律下特殊地位的关键。”

美驻华使馆发言人回应BBC称,“正如美国政府反复重申,中国共产党必须兑现对香港人民的承诺。香港民众只是想要《中英联合声明》中所承诺的自由,这份文件在联合国登记在案。”

中共港澳事务办公室将美国形容是搞乱香港的最大黑手。林郑月娥政府也对美国通过这两项法案表示反对。

香港抗议者欢呼美国举动

然而,刚刚用手中选票证明对港府失去信任的抗议者们,对川普周三签署的这两个法案表示欢呼。他们表示,美国的举动是对北京和港府的警告。

32岁的尼尔森·林(Nelson Lam)告诉《纽约时报》:“我希望,这是对香港和北京官员、亲北京人士和警察发出的一个警告。”

“我认为,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会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在应付抗议活动时就会受到约束。我们只是希望我们的自治权得到恢复。我们不是他们的敌人。” 林说。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表示,法案通过是香港和美国关系重要的里程碑,也象征美国对香港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他指出,在中美贸易战下,美国仍然会相当重视香港的民主进程以及人权状况。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系高级讲师吕秉权对BBC表示,虽然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是香港的经济地位以及科技、资金等等等自由化跟美国的政策有莫大关系,所以美国检视“一国两制”制度必然制约中国未来的对港方针。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哪国的内政?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由联邦参议员卢比奥(Marco Rubio)和联邦众议员史密斯(Chris Smith)在参众两院分别提出。

史密斯表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关乎美国的外交政策和主权。 “如何调整我们的外交政策,这是我们的领域,这是我们的主权。我们决定谁能进出美国,谁能来美经商。我们不欢迎人权侵犯者。”

前美国副总统的副国安顾问叶望辉(Steve Yates)最近在华府“台湾全球研究所”的年会活动上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时表示,“任何时候,当中共外交部或任何官员试图告诉美国,是否该在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的时候,他们就是在干预美国的内政。”

他说,“他们应该停止这么做。”

1992年的《美国-香港政策法》是美国对香港政策的基础,这项法案为香港在贸易、运输等领域提供特别待遇,与中国大陆有所区别。

在1997年北京重新获得对香港主权后,曾承诺允许香港在50年内享有“高度自治”,这是香港根据美国法律享有特殊地位的基础。

不过,基于《美国-香港政策法》,若美国总统确定香港自治程度不足,可以颁布行政命令,暂停香港特别待遇地位。

而《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则是对《美国-香港政策法》的修正,使香港的自治情况受到美国更严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