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女子检查出怀孕后,当天就被公司炒了鱿鱼。图为资料图。(Pixabay)
广东珠海一女子检查出怀孕后,当天就被公司炒了鱿鱼。女子自然流产后,提起诉讼。近日,该事件有了结果。

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让“走人”

据《工人日报》报导,事发于2月20日,钟玲发现自己怀孕的当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

出生于1978年的钟玲1月5日入职珠海一物业公司,被分配至珠海某学校物业任管理监控员,工资3,750元(人民币,下同)。

2月20日8点,钟玲夜班下班后,通过验孕棒检验发现自己怀孕了。因身体不太舒服,她前往医院检查,并打电话向物业公司杜经理请假,但对方不准许。

当天14时12分至15时29分,钟玲发微信与杜经理沟通请病假事宜,告知:“检查结果明天才出来,今天我先休一天病假,病假证明我过两天再过去给你,好吧。”当天16时36分,杜经理回复:“这样没人上班哟。”

微信沟通完不久,钟玲在16时54分接到物业公司班长的电话,通知其不要再回公司上班了。

“刚知道自己怀孕,就被公司开除了,突然没有了经济来源,压力很大。”钟玲说。

2月21日,她到公司上班被门卫拦下,放在工作场所的行李也被“扔了出来”。

过去,钟玲曾在别的公司上班,她了解到对于怀孕职工,公司会相应减少工作量,且不安排夜班,她认为“物业公司做法明显不合法”。2月23日,钟玲向物业公司邮寄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签收后没有回应。3月13日,钟玲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申请劳动仲裁。

自然流产后 起诉公司

3月30日,钟玲自然流产,自行休息一周后,4月8日,珠海上冲医院为其开出《疾病诊断书》,诊断为“完全流产”。不久后,她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起诉公司。

钟玲认为,公司得知她怀孕后,非基于工作岗位需要而无理由解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利,导致其精神沮丧、失眠、情绪低落、痛苦难当,以致流产,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钟玲提出诉讼请求,公司应赔偿孕期工资经济损失4,784元、未能休产假的工资经济损失1,875元,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生育医疗费1,949.22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是侵权纠纷还是劳动纠纷成为该案争议焦点。公司认为,“劳动争议应当仲裁前置,钟玲未经仲裁在本案要求公司支付上述赔偿属于程序错误。”

10月22日,一审判决称,令公司向钟玲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上述新闻引发网民热议:“某经济学家叫嚷中国人口断崖式下跌,这样的就业环境能不下跌吗?”

“还放开二胎,帮帮忙!怀孕就丢工作到处都是!”

“一条还未出生的生命才值3万?”“这事儿在国外这公司得赔死。”“生在兲朝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