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大厦(Samira Bouaou/大纪元)

星期二(10月1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预计将按照议程安排,全院表决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众议院这一新版本的法案在制裁方面显然更为严厉。如果法案获得实施,必将牵动中美关系、中港关系和美港关系。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今年6月由共和党众议员史密斯(Chris Smith)及共和党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分别在参众两院提出。随着香港民主运动的发展,法案获得国会两党两院广泛支持,上个月分别在两院外委会通过。

美国之音报导,这个在众议院外委会通过的法案版本与最初的版本相比,“五大重点”在措辞和要求方面变得更为严厉和明确。

下面是新版和旧版五大重点的异同:

1)香港自治情况年度报告要求更为明确。最初版本在年度评估香港自治情况时只笼统要求“足够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而新版本则要求评估香港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在维护法治、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自主决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认证(certify)香港可否继续享有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别待遇方面,旧版本只笼统提到美港之间的双边协议与项目,新版本则明确列出涉及美港的协议和条约,包括商业协议、执法合作、不扩散承诺、制裁执行、出口管制协议、涉及税收和货币兑换的条约和协议等。

2)扩大制裁对象的范围。最初的版本的制裁对象是:对绑架香港书商和记者事件,以及将行使基本自由人权的人士移交中国大陆进行拘押、逼供和审判方面负有责任。

新版本要求美国总统确定哪些人对以下行为负有知情责任(knowingly responsible):a. 对香港任何个人真正实施或威胁移交、任意关押、酷刑或强迫认罪;b. 屡次进行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港共同义务的行为或决定,这些行为或决定同时也损害美国在香港自治和法治方面的国家利益;c. 在香港进行其它严重侵犯国际认可的人权的行为。

3)港人更容易获得美国签证。最初的版本要求确保因争取香港民主、人权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会因此被拒发美国签证。

新的版本没有明文强调“和平示威”,要求港人的签证申请不会仅仅因他们参与抗议活动被“有政治动机地”(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拒。

4)改变出口管制报告要求。旧版本要求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评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实执行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以及美国和联合国的制裁规定。

新版本要求总统提交报告,只要求在法案生效后180天内提交,删去每年提交报告的要求。

5)制定策略保障美国公民和企业在港利益。最初的版本提出之时是港府强推《逃犯条例》修订,允许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大陆,因此当时版本主要针对被批评者称为“送中条例”的《逃犯条例》。

港府现在已被迫宣布正式撤回修例,新版本的法案也将这部分内容删去,代以政策声明,并要求国务卿在确定港府有类似法案提出之时通知国会,评估风险并制定保障美国在港利益的战略。

此外,按照议案,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被制裁者在美资产、禁止本人及直系亲属获得入美签证或吊销现有签证。

议案保留了美国国务卿可以出于维护美国国家利益或香港自治而实行“豁免”的条款。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目前由民主党主控的众议院通过后,还需在目前由共和党主控的参议院通过,两院文本还需要一致,然后再提交总统签署,这才能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