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前主任王爱华(副厅级)因涉嫌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大纪元合成图)

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前主任王爱华(副厅级)近日因涉嫌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王爱华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局长、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取刘某等10人贿赂,包括632.3842万元的财物、现金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846.4087万元;在担任局长期间,以非法手段为自己和亲属购买商铺、住宅5套。1963年5月出生的王爱华是注册城市规划师,2002年转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升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17年7月落马。

2009年1月,时任市规划局局长的王爱华,在合肥电视台为房产商做直播广告时,不仅极力推销楼盘,还喊出“买房就是爱国”的口号,引发网民一边倒的批评,网民戏称她为“王爱国”。

《检察日报》曾报导,王爱华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敛财。

起诉书指控,王爱华先后共为自己和亲属超低价购买了4套商铺和1套住房。她所收受的贿赂,除了帮两个妹妹和其儿子、儿子的岳母等人以超低价购房买车外,还有一部分财物是通过其丈夫、儿子等特定关系人实现的。

从2002年至2017年,王爱华与多个商人朋友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受贿次数累计达30余次之多,前后持续10余年之久。中共十八大以后,王爱华还先后6次收受人民币60万元,并为其家人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购买汽车。(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