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很乱。(图片来源:公用领域 Pixabay)

中国金融圈乱象频出。不但有监管层的项俊波、杨家才等大老虎,以及肖建华、等金融大鳄,银行界本身权色交易普遍。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判决书,揭开银行女高管受贿获刑,曾利用职权为情人牟利晋升的错综复杂的案情。

据陆媒11月26日报导,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原中央汇金的银行机构管理二部副主任王霞及原光大银行的济南分行行长王欣的判决书。涉事男主角不仅是金融高管,二人又是情人关系。

男主角叫王欣,1968年3月28日出生,原系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6年3月24日被羁押,同年4月8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女主角王霞,1970年6月6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3月22日被羁押,同年4月8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女方比男方“官大”,为了男方升职四处请托,在男方被问责时,四处找人求情、打探消息,帮他保住职位。而男方在与女方相处的几年里,陆续给了女方600多万元,这究竟是情人间赠予款?还是行贿款?该不该被认定为受贿、行贿?

判决书显示,2007年,王霞与时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助理的王欣相识。此后,二人经常相约喝茶,后发展称情人关系。双方约定各自办理离婚手续后结婚。

王欣还把其银行卡交给王霞,将工资、奖金等收入转入该银行卡中供王霞使用。此后,王霞与丈夫高某成功离婚,而王欣与妻子赵某因故离婚未成。王欣曾先后两次起诉离婚,但均以撤诉告终。王霞和王欣也因此有嫌隙。2012年10月,王霞与王欣结束三年情人关系,这期间,她帮他升职、免灾,收下600多万。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王欣成功升任光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期间,王霞收受王欣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9.5万元。

案件一审时,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欣为在其本人职务晋升、事件处理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总计向王霞行贿600余万元。相应的,王霞受贿600余万元。

王霞的辩护人认为,王霞和王欣之间是情人关系,且已到了准备结婚的阶段,产生较大数额的经济往来是正常现象,王霞接受王欣给予的钱款与王欣的人事职务晋升、免于组织追责并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受贿罪。此外,在审理期间,王霞的家属代为退缴案款209.5万元。

但一审法院认定的行贿金额,最后仅为189.5万元,其他项指控均不构成受贿罪。

最终王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