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法院近期内针对1名男子贩卖翻墙软体「VPN」作出判决,当中提到官方监管「VPN」多年,未经核可提供翻墙服务的行为一律视为非法,男子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万人民币,缓刑3年。

根据《人民法院报》报导,上海宝山区法院查出,戴姓男子从2016年开始,透过本身的软体研发技能,设置网站接洽与翻墙软体「VPN」有关业务,对国内民众贩卖翻墙软体,并将多部伺服器租予国外厂商,经查男子自创的翻墙软体,能有效连上中国IP无法进入的境外网站,高达数百人使用过他的软体。

戴姓男子於去年10月被警方逮捕,法院对此判定他因「提供专门用於侵入、非法控制电脑讯息系统的程式、工具」,罪行重大故判刑3年、罚金1万人民币,并缓刑3年。

《人民法院报》提到,中共对翻墙软体进行严密监管,民众仅能使用获得当局许可的翻墙软体,若私设连线且将软体进行商业用途,「均属於情节严重」,将会被官方查水表,同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自由时报

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