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厅官贾学英2016年12月落马。(大纪元合成)

山东原交通厅长贾学英周三(19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贾学英被指索取、收贿2489万余元,其中1300万元因怕情妇举报花在给她买商铺上。

据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9月19日消息,现年65岁的贾学英曾任山东泰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等职,2007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山东省交通厅(或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此后任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6年12月落马。

贾学英被指控,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利用担任泰安市市长、山东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权,通过其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

用假聘书、假借条等掩盖受贿

贾学英最大的一笔贿款来自任职于东平县投资食品公司的贾某,其多次送给贾学英财物共计875万余元。贾某2004年就与时任泰安市市长的贾学英相识,后来贾某又投资电动汽车制造,已调任省交通厅长的贾学英,正好帮上忙。

如2011年,贾学英以儿子用钱之名向贾某借钱。贾某要直接给贾学英钱,但贾学英担心那样风险太大,于是贾某就给贾学英儿子做了一个虚假聘书,聘他担任食品公司副总裁,年薪60万元,并付给他4年薪酬240万元。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贾学英还收受贾某共计45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

两人是利益交换。如,贾某的食品企业需要贷款时,贾学英现场办公,帮其顺利争得贷款;贾某的电动汽车企业原本在广州,后想在山东发展,贾学英就给相关地市打招呼,帮助其顺利收购相中的企业。

贾学英承认,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后来以给行贿人打假借条的名义,企图掩盖受贿犯罪事实。

受情妇要胁 花1300万为其买商铺

2001年起贾学英与一女人长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贾学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该女子以到纪委举报要胁,先后让贾学英为其购买5间商铺,总价款1300多万元。

贾学英就找熟悉的企业家出钱,李某是其中之一。2010年6月,贾学英亲自跑到甘肃兰州,找到正在投资工程的李某,称自己上了一个大当,有苦说不出,要借500万元应急。

李某尽管当时因投资没有太多闲置资金,但还是通过担保贷款,分两次凑齐500万元送给了贾学英。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