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怀山(网络图片)

北京时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中院宣判中国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受贿案。法院认定孙怀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孙怀山受贿所得财物被追缴。

法院称,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怀山在担任中国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国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胜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承办个人画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天津高盛公司、龙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指出,2000年至2016年,孙怀山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其子及儿媳等特定关系人以收受现金、金条、书画作品、挂名领薪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975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孙怀山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孙怀山有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1952年出生的孙怀山是江苏涟水县人,曾长期在中共共青团中央任职。1994年调入全国政协机关,先后任行管局局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五年后升任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2013年再升任常务副秘书长兼机关党组书记,跻身正部级。2016年其转任中共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同时还是十八届中央委员。

孙怀山曾任中共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长达十七年,其中有10年服务江派前常委、前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2017年3月2日,中共“2017年全国两会首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当天下午5点,政协新闻发布会结束不久,孙怀山被宣布受查。

2017年6月2日,孙怀山被立案审查。中纪委通报称,孙怀山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对抗审查……身为中央委员,政治上不忠诚、经济上贪婪等。

今年2月,孙怀山被起诉。其被指控利用担任中共团中央办公厅主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及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但没有说明数额。孙怀山成为首个被公开指利用中央委员身分谋利的官员。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