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网络图片)

日前,河北省前承德市常务副市长李刚受贿案的更多细节被陆媒披露出来。李刚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7年5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澎湃新闻网6月23日报导,近日,中共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案件起诉书,随之一些贪腐细节也被曝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3年7月,李刚利用担任三河市长、三河市委书记、廊坊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承揽、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6133余万元。

检查机关同时查明,李刚及家庭成员现有总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约1.48亿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8448余万元,另有价值近人民币639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李刚的受贿事实共56项,在三河期间受贿的6,133万元财物,其中数额较大的几笔均与当地商人有关。

2005年至2013年,李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三河某企业孙某某、三河某集团马某某等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李刚另一个敛财渠道是利用给地方干部提供工作方面的帮助,从而受贿。

2017年5月9日,中共石家庄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李刚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李刚不服,提出上诉,在河北省高级法院审理期间,李刚申请撤回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李刚,1963年8月生,河北霸州人,早年曾担任河北三河市长、三河市委书记、香河县委书记、廊坊副市长等职,2013年7月出任承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8-06-25